一、服務對象: 經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,實際居住花蓮縣,包括下列對象,且未接受機構安置及未領有中、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: (一)65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(二)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。
(三)失能之身心障礙者。
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 二、服務人數:
(一)低收入戶失能老人預估服務10人。
(二)中、低收入戶失能老人預估服務20人。